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
创新大赛(202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重要回信和给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实践平台,推动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定于2026年7月至11月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总体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聚焦“五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开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新征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大赛为平台,用在课堂和实验室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创新实践中增本领、长才干,在互学互鉴中增进中外青年的友谊,让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展现才华。
——更中国。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体现红色基因传承,充分展现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创新教育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示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创新人才培养的中国方案,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感召力。
——更国际。深化创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汇聚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创业者,促进中外科技交流,打造世界大学生创新教育交流合作国际大平台。持续拓展海外区域赛,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更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建设,弘扬劳动精神,营造重在过程、重在成长的竞赛氛围,引导学生在深入调研、躬身实践过程中涵养实干品格,提升创新实践能力,造就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塑造力。
——更全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形成创新创业教育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各学段的全覆盖,打通人才培养各环节,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引领力。
——更创新。积极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丰富竞赛内容和形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创造力。
——更协同。充分发挥大赛平台纽带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开放大学、开放产业、开放问题的良好氛围,助推大赛项目落地转化,营造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共同合作、互相包容、互相支持的良好生态。
三、主要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着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项目式”教学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着力提升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 就业的新局面。
四、大赛内容
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赛道和萌芽赛道(详见附件1—5),以及有关同期活动。
五、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南京大学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教育部和江苏省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三)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负责对赛事组织、参赛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四)大赛总决赛由中国建设银行冠名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争取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对省级赛事的赞助支持。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敏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参赛资格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等,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校教师不得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
(四)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在校生以在读学籍报名(以2026年4月30日的学籍情况为准),毕业生以最高学历报名。参赛学生在1个赛道最多参与1个项目。大赛往年总决赛获奖项目,不可报名参赛。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参赛资格、成员实质性贡献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学校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项目,从报名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项目材料真实性和成员实质性贡献审核承诺书,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系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省级复赛,对于入围总决赛的项目要开展复核,并出具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项目清单,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总决赛参赛项目如出现违规和作假情况,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其推荐省份和学校不得参评相关集体奖项,并视情调减推荐省份下一年总决赛参赛名额;情形严重者,取消推荐省份或学校下一年总决赛参赛资格。参赛学校应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七、比赛赛制
(一)大赛主要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总决赛三级赛制(不含萌芽赛道以及国际参赛项目)。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二)大赛共产生5000个项目入围总决赛,其中高教主赛道2850个(中国大陆项目2160个、中国港澳台项目90个、国际项目60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650个、职教赛道650个、产业赛道650个、萌芽赛道200个。
(三)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5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职教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产业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5个,萌芽赛道每所学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2个。
八、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6年7—9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在“资料下载”版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进行赛事咨询。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2时。报名截止后,参赛人员、指导教师、项目组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不得修改。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pilcchina.org),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赛复赛(2026年8—10月)。各地各学校登录https://cy.ncss.cn/gl/login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省级管理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校级账号由各省级管理用户管理。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校、各地按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工作规范》(详见附件6)组织实施。各地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入围总决赛的项目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同时项目清单纸质版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国际参赛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另行安排。
(三)总决赛(2026年11月)。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省市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入围总决赛的项目将通过评审择优进入总决赛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大赛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可充分利用网站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高教、职教和基教等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组织做好省域内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各校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意识,为参赛师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审核等工作。
(四)加强引导。各地各校要合理应用竞赛结果,破除“唯奖项”“唯分数”倾向,禁止简单将获奖与学生综合评价、推荐免试研究生、教师职称评聘直接挂钩,不得摊派参赛指标。要切实加强学术诚信与竞赛规则教育,坚决杜绝挂名参赛、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五)扩大共享。各地各校要结合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落地转化。
十、其他
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委会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一)大赛工作QQ群号为760259385,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交流。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萧潇
联系电话:010-68352259
电子邮箱:jybdcw@chsi.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编:100044
南京大学 丁雪伟
联系电话:025-89622675
传真:025-83302728
电子邮箱:cxds@nju.edu.cn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编:21002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冯千一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电子邮箱:internetplus@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附件: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高教主赛道
方案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青年红色
筑梦之旅”赛道方案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职教赛道
方案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产业赛道
方案
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萌芽赛道
方案
6.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
赛工作规范
7.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专家工作准则
8.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十不准”
9.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指导教师“十不准”
10.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专家“十不准”
教育部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
高教主赛道方案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设立高教主赛道(含国际参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别及类型
(一)新工科类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网络空间安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母机、高端仪器、机器人、具身智能、新材料、新能源、量子科技、低空经济、智能建造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二)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生物材料、创新药、智能医疗设备、智能医学、脑机接口、精准医疗、康复护理、健康康养、食药保健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三)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智能农机装备、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四)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科技服务、财经、法务、翻译、融媒体、文体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育、物流、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银发经济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五)“人工智能+”项目:紧扣“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的战略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符合“人工智能+”发展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根据各参赛项目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一)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和国际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三)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项目发展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创业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人工智能+”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创业组
(1)参赛项目须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21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研究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创业组
(1)参赛项目须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21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四、奖项设置
本赛道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中国大陆参赛项目设金奖240个、银奖480个、铜奖1440个,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设金奖12个、银奖24个、铜奖54个,国际参赛项目设金奖60个、银奖120个、铜奖420个。
附件2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方案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设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不断拓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时代内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厚植家国情怀、扎根中国大地,用创新实践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将个人奋斗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21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一)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新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二)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三)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联动共推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资源、加强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提前谋划、集中启动、媒体传播,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全面展示各地各高校青年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生动实践和良好精神风貌。
(四)敢于尝试、积极创新。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传播与销售途径,引导、助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团队把握机会,积极创新创业。
四、奖项设置
本赛道设置金奖70个、银奖140个、铜奖440个。
附件3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
职教赛道方案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技术赋能、跨界融合的新时代大国工匠。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具有明确的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突出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的项目。
二、参赛方式
(一)职业学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一)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创业组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21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21年6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四、奖项设置
本赛道设置金奖70个、银奖140个、铜奖440个。
五、其他
各地要成立有职业教育部门参与的职教赛道工作小组,推进各阶段的赛事组织工作。
附件4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
产业赛道方案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设立产业赛道,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发挥开放创新效用,打通高校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需求,协同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
(二)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培养学生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
(三)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立足产业急需,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产教融合建设,校企协同培育产业新领域、新市场,推动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参赛项目类型
(一)企业命题组
针对企业开放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征集命题。企业命题应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申报。
1.产教协同创新组: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度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基于“四新”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推动解决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类难题,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与迭代创新。
2.区域特色产业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江苏省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助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产业生态。鼓励以“一人公司”(人工智能OPC)等小微团队为主体,以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工具为支撑,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
3.国产操作系统软件组: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如鸿蒙、麒麟、统信等),面向信创替代、数字化转型以及新型场景开发,提供创新应用和整体解决方案,建立高效稳定、安全可信、生态兼容等优势,加速构建上下游协同创新生态,夯实自主可控的技术基石。
(二)成果转化组
聚焦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与市场化推广,围绕核心技术专利转化、实验室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向,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更多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形成现实生产力的项目。
三、参赛要求
(一)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21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项目指导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6年7月15日前正式入职)。
(三)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命题企业将对命题对策进行契合度审核评价。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
(四)成果转化组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21年3月1日后注册),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四、赛程安排
(一)征集命题。请命题企业于2026年8月15日12时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申报产业赛道命题。
(二)命题发布。命题于8月下旬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公布。
(三)参赛报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参赛报名及对策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12时。请命题企业、学校及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校企对接的具体流程,积极开展对接,确保供需互通。
(四)初赛复赛。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参赛报名等情况自行决定,项目评审可邀请出题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各地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入围总决赛的项目遴选与推荐工作。各地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总决赛参考。
(五)总决赛。入围总决赛项目通过对策讲解、实物展示和专家问辩等环节,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与大赛整体安排保持一致。
五、奖项设置
本赛道设置金奖70个、银奖140个和铜奖440个。
六、其他说明
(一)命题企业需遵守大赛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与大赛相关活动。命题须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鼓励企业和高校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推动项目落地。
(二)命题企业需充分开放与所有高校的项目对接沟通,杜绝出现长期与个别高校合作、拒绝与其他高校沟通对接的情况。揭榜项目少于5项的企业命题,原则上不列入后续评审。
(三)未获揭榜或对策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命题,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附件5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
萌芽赛道方案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设立萌芽赛道,鼓励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推动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的创新教育链条,发现和培养基础学科和创新创业后备人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中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创新性实践活动,培养其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级中学在校学生。参赛学生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鼓励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参加(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融合学习、生活、社会实践,鼓励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思路,具有可预见的应用性与成长性,可以是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学生赛事获奖项目或作品。
(二)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赛程安排
各地成立有基础教育部门参与的大赛萌芽赛道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各阶段的赛事组织工作。
(一)项目遴选(2026年7—9月)。各地要做好本地优秀创新项目的遴选工作,遴选环节和方式等可自行决定。
(二)项目推荐(2026年9—10月)。请各地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总决赛萌芽赛道项目,具体通知另发。
(三)组织评审(2026年10—11月)。根据萌芽赛道评审规则评选出200个入围总决赛的项目,其中前60个项目参加总决赛会评,决出20个创新潜力奖。
五、奖项设置
本赛道设置创新潜力奖20个。入围总决赛但未获创新潜力奖的项目,发放“入围总决赛”证书。
附件6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的规范管理,扩大各级赛事的覆盖面,做好与总决赛赛制的衔接,制定本工作规范,请参照执行。
一、优化办赛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院校是校级初赛的主办单位,负责本校赛事组织与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省级复赛的主办单位,对省内各院校初赛进行指导和监督,原则上由负责高等教育工作的处室牵头组织和管理省级复赛。
(二)完善承办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申办省级复赛的院校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办院校。有条件的省份应组织院校轮流承办,原则上同一院校不得连续承办三届,不得委托第三方商业机构承办。
(三)提升办赛实效。提倡节俭高效办赛,控制办赛成本,杜绝铺张浪费。注重学生参赛过程中的成长,彰显育人本质,合理应用竞赛结果,破除“唯奖项”“唯分数”倾向,禁止简单将获奖与学生综合评价、推荐免试研究生、教师职称评聘直接挂钩,不得摊派参赛指标,不鼓励重金奖励获奖项目。持续跟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做好大赛“后半篇文章”。
二、规范赛事组织
(一)赛制设计。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的主办单位应参照总决赛设计赛制并提前公布,比赛期间严格按照比赛规则执行。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应设置项目路演与答辩环节,实时公布比赛成绩,确保比赛公开透明。鼓励各省级复赛设置省级冠军争夺赛,省赛冠军项目(1项)可直接晋级总决赛现场比赛(占用本省和院校晋级指标)。
(二)项目审核。各院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成员实质性贡献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推荐至省级复赛的项目由推荐院校加盖公章,推荐至国赛的项目由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主办单位要取消其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院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回溯相关责任,并调减或取消下一年晋级总决赛参赛项目名额和资格。
(三)专家遴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比赛规模和实际情况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专家需求,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按规则随机生成省级评审专家库,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专家名单,不得委托第三方商业机构遴选评审专家。
三、加强赛事监督
(一)明确导向。参赛材料应客观展示项目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体现项目团队的参与度和贡献度,避免过度包装,杜绝参赛文本及路演材料(包括PPT、项目书等)商业外包等现象。鼓励学生深入社会、行业、实验场所选题立项、调查研究、试验论证,锻造学生干事创业的能力。
(二)过程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赛事过程性监管,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专家使用名单、专家评审表现、投诉处理、获奖结果等材料。各地要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赛事组织情况,调配晋级总决赛参赛项目名额,并择优评选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
(三)持续改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参与度、满意度、专业性、创新性等维度设计量化指标,评估省级赛事效果,及时总结办赛经验,持续优化赛事组织方案。开展赛后跟踪研究,分析赛事对人才培养、区域经济发展等的长期影响。
(四)制定细则。各院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赛事组织流程、评审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院校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送至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工作应在相关赛事启动前完成,确保赛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附件7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评审专家工作准则
一、专家要求
1.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自觉践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目标和任务。
2.配合各级大赛组委会,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参与项目评审及参赛者质疑回复等工作。
3.按照评审规则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4.现场评审过程尊重参赛选手和项目内容,文明评审。
5.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期间服从大赛组委会统筹安排,现场评审期间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组委会统一保管。
6.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审细节,包括专家成员情况、评审资料、参赛者个人信息、评审过程情况、评审结果等。
7.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项目团队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参赛项目相关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8.参赛者或参赛单位与本人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利害关系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9.严禁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盈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社会和教育部门暗示、明示拥有可影响比赛结果的能力,不得利用评委身份对外宣传和承诺。
10.出席大赛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出行、住宿、餐饮等统一标准;严禁收受财物或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各种荣誉、头衔或特殊奖励;不得私自增带无关人员参加。
11.自觉维护大赛风清气朗的氛围,严禁组建“小圈子”、相互串联,不得团团伙伙、私相授受,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12.自觉维护大赛声誉,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的与大赛相关的信息或言论。如遇到违反赛事规定的任何情况或负面舆论,应主动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报告,按规定流程处理。
二、监督执行
1.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联系邮箱:cxcydsjd@163.com),并对违反准则行为给予处理。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向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反映违反工作准则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将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违反本准则要求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问题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
(2)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大赛所有相关单位。
(3)如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由专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准则由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8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参赛学生“十不准”
一、不准重复参赛
严禁将总决赛获奖项目,或核心内容高度相似的项目,通过修改名称、更换负责人等方式重新包装后再次参赛。
二、不准伪造身份和贡献
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是项目的实际参与者,严禁任何形式的“挂名”或虚报个人在项目中的角色与工作量。
三、不准抄袭与侵犯知识产权
项目核心创意、技术方案、商业内容等必须为团队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严禁抄袭、盗用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著作权等成果。
四、不准伪造数据材料
项目提交的所有用户数据、专利授权证明、财务预测、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荣誉证明等必须真实、准确、可追溯。严禁任何形式的捏造、篡改与夸大。
五、不准将核心工作外包代做
商业计划书、技术文档等核心参赛材料必须由团队成员独立完成。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代工”包装或撰写。
六、不准虚假陈述
在路演、答辩等所有环节,必须客观、如实介绍项目。严禁夸大技术成熟度、隐瞒重大风险或向评委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七、不准买卖参赛资格
严禁团队成员通过付费、人情关系等任何形式进行“挂名”“买卖席位”等。
八、不准参加违规培训
严禁参加各种声称由“评委”或“内部人士”提供的违规培训,避免卷入欺诈陷阱。
九、不准购买“保奖”服务
严禁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或个人购买声称能确保获奖的服务包。
十、不准干扰评审
严禁以任何形式(如请托、宴请、馈赠等)联系、影响或试图打探评委,干扰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平性。
如出现上述相关情况,将永久取消学生参赛资格,通报相关学校,回溯学校责任。
附件9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指导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纵容或参与学生抄袭与侵权
教师须指导学生进行原创或取得合法授权,严禁默许、协助或直接参与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二、不准伪造或虚报指导身份与贡献
教师必须是实际承担项目指导工作的本校教师,严禁挂名指导、虚报指导工作量或将非本人指导的项目申报为本人成果。
三、不准授意或协助学生伪造数据与材料
教师应督促学生确保项目数据、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指示、协助学生捏造、篡改任何参赛材料。
四、不准代替学生完成核心参赛内容
教师应以指导为主,不得直接代写商业计划书、代做技术方案、代制演示材料等本应由学生自主完成的核心内容。
五、不准组织或参与买卖参赛资格等活动
严禁教师通过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或默许学生“挂名”“买卖席位”,不得利用指导身份牟取不当利益。
六、不准参与推销“保奖”服务
教师不得推荐、协助学生购买任何“保奖”承诺类服务,并应主动抵制、举报相关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行为。
七、不准重复指导已获奖项目参赛
获奖项目如无实质性创新突破,教师不应鼓励或支持其重复参赛。
八、不准引导学生进行虚假陈述与隐瞒风险
在指导答辩与路演过程中,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教唆或放任学生夸大成果、隐瞒缺陷或作出不实承诺。
九、不准以任何形式请托公关、干扰评审
严禁教师通过人情请托、利益输送、宴请馈赠等方式影响评审过程与结果,不得接受违规辅导。
十、不准隐瞒、包庇违规参赛项目
教师负有监督与教育职责,发现学生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不得姑息隐瞒,共同维护竞赛公平与诚信体系。
如出现上述相关情况,将永久取消指导教师参赛资格,通报所在学校并按照科研诚信有关处理办法执行。
附件10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评审专家“十不准”
一、不公开
不准主动公开评审专家身份。
二、不委托
不准委托他人代替本人参与评审。
三、不参加
不准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遇到相关情况应主动回避。
四、不泄露
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审细节,包括专家成员情况、评审资料、参赛者个人信息、评审过程情况、评审结果等。
五、不影响
不准对其他评委施加影响,发表任何带有个人目的或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
六、不要求
不准主动向各级组委会提出评审要求。
七、不谋利
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盈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暗示
不准向社会和教育部门暗示、明示拥有可影响比赛结果的能力,包括承诺给予当届评委身份、承诺给予或影响大赛奖项等。
九、不收受
不准收受财物或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各种荣誉、头衔或特殊奖励。
十、不散播
不准私自对外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并与大赛相关的信息或言论。
如出现上述相关情况,永久取消评审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